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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社会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作业、生产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넶443 2021-01-14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넶759 2021-01-12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通说认为是故意。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金融监管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其他变相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넶2675 2021-01-11 -
集资诈骗罪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了诈骗方法,并且诈骗达到或超过了一定数额。
넶6489 2021-01-07 -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收购或者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
넶195 2021-01-04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已经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넶7723 2021-01-04 -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넶341 2021-01-03
热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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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保住性命
湖北省宜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张某、梁某、陈某、田某共同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2850.06克;师某贩卖海洛因2850.06克;冉某、杨某、李某参与贩卖海洛因750克;陶某参与贩卖海洛因400克;周某参与贩卖海洛因400克,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3.81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135.71克;陈某非法持有海洛因109.52克。被告人张某被宜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贩卖、运输海洛因达2850.06克,且为该犯罪团伙的主犯,判处其死刑,被告人张某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넶175 2020-11-25 -
刘小某故意杀人案成功改判
本网刑辩团队律师辩护案例入选《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对于律师行业辩护起到指导参考作用。《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诉讼过程与争点剖析》由北京市律协主导,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重大复杂案件课题组策划组织北京一线律师编写。精选十七个有代表性的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加以整理汇总。每个案例均提纲契领地整理了清晰的争议焦点、关键词及简要的案例介绍,案例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公诉书、各个审次判决文书、律师辩护词、办案律师辩护思路总结、专家点评等内容,向读者展陈了律师办案的全过程,真实细节地展现了律师的办案技巧与办案智慧。
넶244 2020-11-24 -
过失致人死亡罪获轻判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秦某与其妻子的哥哥郑某合伙经营一家建材商店,由于经营问题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郑某朝着秦某面部扇了两个耳光,秦某随手向郑某面部猛击一拳,致使郑某倒地头部撞在一大型钢制弯头的边缘,秦某见状赶紧与商店雇员张某、薛某一起将郑某送往医院,郑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因伤势严重而死亡。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秦某如何定罪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秦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一种认为秦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秦某明知建材商店内堆满钢制弯头而拳击被害人郑某的脸部,致使郑某倒地,后脑部受到严重撞伤而死亡。存在明知自己行为产生社会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应当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넶99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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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盗窃三十次不起诉
张某某在北京某超市通过多点自主结账,多次扫描商品后删除部分商品,只结账扫描商品不结账删除部分然后全部带走,被公安机关认定实施盗窃三十次,涉及金额近二千元。张某于2020年12月11日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法及北京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起刑点,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按照以上规定,张某最低刑罚为两年六个月。넶74 2021-07-21 -
网络盗窃、诈骗罪成功减轻处罚
被告人申某在网上认识一位漂亮女友,为了获得女友欢心便多次为其购买奢侈品及一起到世界各地旅游,过度消费带使申某日不敷出,于是便秘密使用女友信息及手机多次在支付宝、京东等平台贷款后再转入自己账户,偷偷使用女友绑定在微信账户的某银行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以各种名义向女友父母借钱,总计涉案金额高达75万余元,等女友发现后便不辞而别。
넶108 2020-11-22
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资深律师团队坐镇,凭专业的技巧方法,赢得法律服务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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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钊律师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
202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主题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第36次检察开放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了欢迎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向参加活动的各界代表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全国政协副主席高云龙发表讲话指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高起点站位,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넶380 2020-12-07 -
团队律师参加社会变迁与刑法学发展研讨会
2019年11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社会变迁与刑法学发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等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等在闭幕式上致辞。
넶318 2020-12-06 -
李红钊律师应邀担任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评委
每场竞赛评委会由五位专家组成,组委会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司法实务专家和京津冀地区高校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学学科高级职称教师,共同组成评委库,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评审工作。李红钊律师表示,在竞赛评审中与知名学者、法官及检察官共同讨论案件,了解他们的办案思路和关键点,对提高刑事律师的理论及实务水平大有帮助。
넶445 2020-12-06 -
团队律师参多次加全国刑法学术年会
2018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12月16日在广西南宁开幕,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开幕式并做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书记黄世勇等领导出席。
넶327 2020-12-06 -
李红钊律师应邀参加民刑及行政案件评析会
为努力减少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存量,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北京市公益服务与法律研究中心在有关部门协调下,积极组织召开由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评析会,对部分复杂民刑以及治安处罚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李红钊律师作为专家委员多次应邀参加案件评议工作会议。
넶225 2020-12-06
中圣法务 | 律师团队动态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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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情况,我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넶79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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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律师罪轻及无罪辩护心得
刑事律师的职责有很多,中心应该是在法律允许范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从轻或者减轻以及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笔者根据自己十几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有关真实案例,针对诈骗罪辩护如何履行好律师职责谈一谈一般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以供广大同行参考和批评指正。
넶343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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