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竞博jbo电竞 发布时间:2024-08-13 03:41:38
宗地2022-01号至2022-17号、马宗地2022-02号、长乐2022拍-1号和2022滨拍-2号等20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住宅用途宗地(宗地2022-01号至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逐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非住宅地块(宗地2022-16号、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逐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1.宗地2022-01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自地块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宗地2022-02号至15号采用“限地价、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2年3月1日09时至2022年3月11日17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产金额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款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3月14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16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1.付款期限: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宗地2022-01号按竞拍结果确定缴交比例。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3月11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产金额来源、提供对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核检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宗地2022-0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屋顶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方案设计及验收阶段由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园林中心共同审核,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违建处理;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屋顶绿化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市城管委等部门监管,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属地政府、市城管委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市园林中心对项目绿化进行日常监管指导,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宗地2022-0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27430元/平方米回购;建设的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由仓山区指定单位按照5861元/平方米回购;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含道路配套管线等),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政道路建设标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具体建设方案需经市建设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建成后对社会开放,由市建设局指定单位管理。
宗地2022-04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方米;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120个,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商贸楼6258元/平方米、停车位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进行回购;回购商贸楼部分楼面地价2160元/平方米,可售商业商务部分起始楼面地价8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06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8000元/平方米;配建小学建设方案应经市教育局同意,小学交付标准为完成《中小学设计规范》涉及的建设内容和相关硬装施工,并完成地下室、运动场和体育馆相关设施施工,除教学、办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外,符合开办条件;学校及周边绿地建筑方案(含总平、立面、布局、绿化等)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小学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一附小),绿地结合小学活动需求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对外开放,绿地产权应移交市园林中心。
宗地2022-0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000元/平方米;须建设底层商业建筑面积550平方米,由福州地铁置业有限公司按照585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10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6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5957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处,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5861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1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15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648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786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处,由晋安区指定单位按照6423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1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1650平方米(其中45平方米7套,60平方米12套,75平方米3套,90平方米2套,105平方米2套),销售均价为18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政府指定单位回购,由鼓楼区政府实施监管;须建设商务办公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车位220个,由鼓楼区指定单位回购,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800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
宗地2022-13号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275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5219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
宗地2022-14号建设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户型经市房管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2-15号建设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户型经市房管局确认后方可实施;配建公交管理用房28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不少于800平方米,二层以上2000平方米),小车停车位15个,由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按照6610元/平方米、车位无偿移交进行回购,公交设施建设方案应征求其意见。
宗地2022-16号、17号绿地应作为公共绿地对外开放使用,商务建筑部分可分层销售,允许销售的最小分割单元为单层。
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3.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4.宗地2022-01号至12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5.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三期向受让人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4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3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30%。项目办理总登后一年内仍未对接的安置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统一购买。
6.交地时间: 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出让人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中宗地2022-09号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地。
开竣工时间:按照《福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21〕81号)执行。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2-10号至13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7.结合在编的《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化住宅项目停车位分类标准,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如下:45平方米以下每户配建0.8个,45至90平方米每户配建1.0个,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每户配建1.2个,150平方米以上每户配建1.8个。具体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8.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执行,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实施。
9.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2022-01号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100%全装修。宗地2022-02号、03号、04号、06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余商品住房项目鼓励进行装修。
10.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另有约定除外)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市邮政管理局。
11.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2.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3.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4.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线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出让人。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按照溢价率15%设置最高限制价格,当竞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时,按照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可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4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索取本次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三鑫财富中心2号楼702,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5:00时,拍卖地点在福州市马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拍卖大厅(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宗地成交地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存款证明。
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马尾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可以提供的审计报告做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1)地块新建建筑按福州市政府2017年5月23日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建议(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规定的标准实施,由马尾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监管。其他规划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函规定执行。(2)该地块作为马尾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参照福州市《关于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榕自然综〔2021〕1211号)执行。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标准按照不低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应设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及底层休闲架空空间,同时鼓励住宅建筑间设置风雨连廊(不计容积率)。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15日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区土发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建成。
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6.本次公开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逐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3月1日至3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2.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产金额来源、提供对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核检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可以提供的审计报告做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9.2022滨拍-2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